我不做律師了!
第四十八章首次宣傳
隨著林煥展現出來的強大吸金能力,s公司也是沒有吝嗇自己的投入。
林煥和他們自己培養的藝人是兩碼事,他們也清楚大陸的藝人普遍情況,如果真按照韓國國內那樣和藝人九一、八二、七三的分成模式,林煥絕對讓他們有多遠滾多遠。
因地製宜,特事特辦。
而且林煥因為要求自由度,已經給了他們很大的可操作空間,分成上也是賺到了很多。
這段時間來,林煥接取的各種邀約賺到的價值即使是s這麼一個老牌娛樂公司也是為之震驚,太離譜了!
和林煥這短短一個月賺到的價值比起來,公司的火爆組合真的不太夠看。
倒也不是這些組合不如林煥,而是國情問題。
在韓國再火,賺到的錢也隻是那麼一點。
在中國小火一把,賺到的錢都是一個天文數字。
韓國藝人花了幾個億買了一棟樓都覺得很震驚,而國內的藝人呢?
他喵的光逃稅的稅款就幾個億甚至十幾個億。
什麼概念?
不需要太細致的計算,就用不太準確的最高額四十稅收來計算,逃了幾個億的稅款也就意味著,收入至少十個二十億。
而且,像這樣的藝人網紅都有合法避稅的法子,再加上稅收也不是直接乘以百分之四十那麼簡單的計算方式。
這也就意味著,實際收入會更高。
所以,藝人網紅一旦火了,短期收入就能吊打s公司成名已久的偶像組合。
這並不值得意外。
名氣高低是一方麵,吸金能力又是一方麵。
林煥這短短一個月給s創造的價值,讓s包括李秀滿在內的高層都有些後悔。
後悔什麼?
簽約的時間太短了!
林煥不想簽長約,s也不知道具體會是什麼情況,隻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雙方簽約時間隻有一年。
也就是說,一九年的十月,一旦s拿不出打動林煥的價格,他必然會離開。
這是s高層最後悔的一點。
而且因為自由度原因,一旦無法續約,s想要榨乾林煥最後的價值都很麻煩。
他們安排的行程林煥是有權拒絕的。
這步閒棋,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創造出了驚人的價值,是個人都能看出來這其內蘊含的意義。
而且最主要的是,s和林煥合作的成功引起了韓國國內其他公司的注意。
s可以,他們為什麼不可以?
一個個在得知林煥和s隻有一年合約的消息後更是蠢蠢欲動。
這些都是s需要頭疼的事情,此時的林煥正在弄s給他派發的第一個宣傳任務。
十月底。
上海,林煥專屬工作室。
林煥坐在椅子上,拿著一份文件翻閱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