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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首次宣傳(1 / 2)

我不做律師了!

第四十八章首次宣傳

隨著林煥展現出來的強大吸金能力,s公司也是沒有吝嗇自己的投入。

林煥和他們自己培養的藝人是兩碼事,他們也清楚大陸的藝人普遍情況,如果真按照韓國國內那樣和藝人九一、八二、七三的分成模式,林煥絕對讓他們有多遠滾多遠。

因地製宜,特事特辦。

而且林煥因為要求自由度,已經給了他們很大的可操作空間,分成上也是賺到了很多。

這段時間來,林煥接取的各種邀約賺到的價值即使是s這麼一個老牌娛樂公司也是為之震驚,太離譜了!

和林煥這短短一個月賺到的價值比起來,公司的火爆組合真的不太夠看。

倒也不是這些組合不如林煥,而是國情問題。

在韓國再火,賺到的錢也隻是那麼一點。

在中國小火一把,賺到的錢都是一個天文數字。

韓國藝人花了幾個億買了一棟樓都覺得很震驚,而國內的藝人呢?

他喵的光逃稅的稅款就幾個億甚至十幾個億。

什麼概念?

不需要太細致的計算,就用不太準確的最高額四十稅收來計算,逃了幾個億的稅款也就意味著,收入至少十個二十億。

而且,像這樣的藝人網紅都有合法避稅的法子,再加上稅收也不是直接乘以百分之四十那麼簡單的計算方式。

這也就意味著,實際收入會更高。

所以,藝人網紅一旦火了,短期收入就能吊打s公司成名已久的偶像組合。

這並不值得意外。

名氣高低是一方麵,吸金能力又是一方麵。

林煥這短短一個月給s創造的價值,讓s包括李秀滿在內的高層都有些後悔。

後悔什麼?

簽約的時間太短了!

林煥不想簽長約,s也不知道具體會是什麼情況,隻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雙方簽約時間隻有一年。

也就是說,一九年的十月,一旦s拿不出打動林煥的價格,他必然會離開。

這是s高層最後悔的一點。

而且因為自由度原因,一旦無法續約,s想要榨乾林煥最後的價值都很麻煩。

他們安排的行程林煥是有權拒絕的。

這步閒棋,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內創造出了驚人的價值,是個人都能看出來這其內蘊含的意義。

而且最主要的是,s和林煥合作的成功引起了韓國國內其他公司的注意。

s可以,他們為什麼不可以?

一個個在得知林煥和s隻有一年合約的消息後更是蠢蠢欲動。

這些都是s需要頭疼的事情,此時的林煥正在弄s給他派發的第一個宣傳任務。

十月底。

上海,林煥專屬工作室。

林煥坐在椅子上,拿著一份文件翻閱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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