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遠東戰雲!
火箭推進器的技術在當時確實是非常先進的技術,可是這個技術除了德國人之外,還沒有人嘗試過把它用在軍事領域上。
那個時候的超級新星是英國的噴氣式發動機技術。
事實上,在當時的時代,噴氣式發動機確實不比火箭推進器差,甚至還更強。
在二戰時期,火箭推進器還無法實現載人飛行。而由火箭推進器製造出來的導彈,卻可以被噴氣式戰鬥機攔截。
所以至少在二戰和更早的時期,噴氣式發動機才是明星。
德國人弄出的導彈實戰價值也不大,所以也就沒有在意馮·布勞恩的去留。
除了德國人上當了之外,德國之所以把馮·布勞恩送到中華聯邦,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當時的德國有可以替代他的人選。
軍迷們應該都知道,在二戰時期德國有兩款非常著名的導彈。
由馮·布勞恩帶隊研發出來的是v2,除了這個德國還有一個v1導彈。
看名字的話,這兩款導彈似乎是一個係列的。
可它們兩個其實一丁點關係都沒有!
v1導彈是德國空軍組織研發的一款使用液態燃料的導彈。
v1和v2一個是空軍搞出來的,一個是陸軍搞出來的,兩個家夥連爹媽都不是一對爹媽所以自然沒有關係。
看它們兩個的外形就能看得出來,這兩者之間完全采用的是不同的設計思路。
但是為什麼兩者的名字那麼像呢?這還是當時的德國戈培爾的鍋,當時的德國火箭彈是由戈培爾來命名的。
v指的是德文的verltungsaffe(複仇武器)一詞縮寫,用這個名字命名意味著德國要用這種新兵器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失敗雪恥,並向戰勝國複仇。
看得出來,當時的德國人對導彈這種武器的期望非常高。
然而,在這個時空,當德國投入了大量的金錢和資源到海軍上,德國人就必須在兩款導彈之中做一個取舍。
那麼誰有這個資格和權力去決定兩款導彈的未來呢?當然就隻有希特勒啊!
那個時期的希特勒正處在他個人能力的巔峰期之中,但是他畢竟不是一個軍工專家。
他判斷兩款導彈到底哪一個更有前途的時候,用了一個最簡單的辦法——看外形。
v1導彈看起來就像是一架飛機一樣,這無疑更符合人們心目中的飛行器的形象。
於是馮·布勞恩的導彈因為“顏值”不符合希特勒的要求,所以遺憾落敗。
當然了,希特勒也沒有這麼武斷。看這兩款導彈的編號就知道了,雖然空軍的v1導彈起步更晚,但是技術成熟的更快。
兩種導彈雖然都是在1942年研發成功,但是v2畢竟還是輸了。
如果換成另一個人,麵前有兩款導彈,研發的進度差不多,可是其中一款才投入研發沒多久,另一款已經砸進去不少錢了。
而那個後起之秀的顏值還更符合他心目中所幻想的那個形象,他八成也會做出和希特勒一樣的選擇。
可是陳啟民不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