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是誰誣陷你?”
“邱若男。”
“臥次奧!果然是她。”
“怎麼說話的你?一個公職人員,注意一下自己的形象,彆天天把臟話掛嘴上。”
“不來一個臥次奧,那就太抽象了,不像正常人的反應。”
林東凡對邱若男的印象,不可謂不深。
不是因為她長得有多傾國傾城。
她的長相普普通通,算不上是很漂亮的那種,但也不是很醜。隻因她跟彆的女生不同,她喜歡留精悍的短發,是很強勢的一個人。
林東凡至今還記得,有一次自己去圖書館看書。
邱若男突然走過來敲敲桌子,下了一道傲冷的驅逐令:“我每天都是坐這個位置,沒看到椅子上有支筆?讓開。”
是的,她隨便放支破筆在椅子上,就算占了座。
當年林東凡也是人窮誌短,不敢在學校惹是生非,加上有好男不跟女鬥的自我安慰,當時連屁都沒敢放一個,起身便給她讓座。
後來大學畢業,林東凡走考公路線。
邱若男繼續深造,至於她是憑自己的實力考上研究生,還是走了什麼不為人知的捷徑,那就隻有她自己知道。
再後來,聽說邱若男一步登天,嫁給了老校長的兒子。
林東凡跟羅老師分析:“你實名舉報,把老校長送進去了,抄沒了19億家產。邱若男是老校長的兒媳婦,抄老校長的家產,就是抄邱若男的家產。就她那自私自利、冷血無情的個性,不絞儘腦汁把你搞下來才怪。”
“我知道,她本來就恨我。”羅響一臉鬱悶。
林東凡饒有興趣地追問:“因為你阻礙了她博士畢業?”
羅響感慨萬端地解釋:“她那個人急功近利,缺乏科研精神,發表的幾篇論文不是套作就是抄襲,我不讓她畢業,也是想她端正學術心態。”
“羅老師,不是我說你,你這人的情商比我還低。”林東凡笑侃:“人家好歹也是老校長的兒媳婦,不看僧麵看佛麵。”
羅響白眼一瞪,鬱悶得不想再說話。
師娘蕭鳳儀苦笑連連地搖了搖頭:“他要是有情商,哪至於落到今天這步田地,你也是哪壺不開提哪壺。”
“行吧,不說這糟心事。”
林東凡打住這個紮心的話題。
又問羅響:“羅老師,麻煩你跟我講講,邱若男到底是怎麼陷害你?說說具體的細節,我好收拾她。”
這事比“沒情商”還紮心,羅響的心情一下子跌入了穀底。
他沉思了片刻。
聲色沉重地羅列對方的戰術:“三步走,她一開始是在我的課堂上錄音。那天我在課堂上講解‘米蘭達規則’,她掐頭去尾,弄成‘刑訴法第52條是個擺設’的爭議性言論,在各大門戶網站的法製論壇廣泛傳播。”
“草!”
林東凡忍不住又爆了一句粗口。
真心憋不住,邱若男這手段太他媽無恥了,簡直是欺師滅祖!
米蘭達規則,是美國刑事訴訟中保障程序正義的典型規則;而我國的《刑訴法》第52條,則是規範偵查取證合法性的核心條款。
這兩者都是法治精神的一種體現。
但因製度背景不同,規則重心和權利保障路徑也存在一些明顯的差異。
邱若男采用避重就輕的手段,掐頭去尾,弄成捧美踩中的言論,這是要引起社會公憤,置羅老師於死地啊。